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后却反悔---反悔无效,法院裁定中止执行
作者:黄建清 更新时间 : 2020-11-17 浏览量:1601
律师观点分析
案件事实:
当事人唐XX因与执行申请人张XX发生了返还原物纠纷,判决后张XX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我方当事人唐XX予以腾房。执行过程中,我方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,并且表示要对争议另行起诉,在此背景下,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并记入笔录。协议内容为:“由申请执行人给付被执行人80万元,给完以后,被执行人立即将房屋腾空,如被执行人不能履行,申请人可恢复强制执行”。但此后,张XX却反悔,不仅不支付80万元款项,却重新立案申请强制执行。
诉讼经过及结果:
张XX重新执行立案后,我方认为对方对执行和解协议反悔无效,属于违约,故提起执行异议。要求1、撤销(2020)津0104执2231号执行通知书;2、中止对(2020)津0104执2231号案件的执行。
裁判结果:
法庭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主张,裁定对重新申请的执行案件予以中止执行,并撤回了执行通知书。
律师意见:
执行中达成的协议,属于新的合同,应当受法律保护。达成协议后再反悔,属于违约,并且是不诚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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